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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姑县人民医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比选公告

发表时间:2026-07-17来源:本站浏览:35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食堂经营服务,满足职工,患者及家属的就餐需求(医院现有员工总数456人,开放床位到260张),我院拟对医院食堂服务进行外包。目前医院已开展食堂服务外包市场调研,根据调研情况开展本次比选活动。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美姑县人民医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预算:/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服务地点:美姑县人民医院。

付款方式:详见采购内容中相关要求。

二、采购内容

1、采购内容

美姑县人民医院食堂服务外包,提供食堂日常运行管理服务,职工就餐、手术餐、营养餐病区配送餐等需365天全年无休保证供餐服务。

2、相关要求

1.承包方配置规范合理工作人员且必须配备项目经理一人,规范管理(相关人员向医院提供健康证明,如果中途更换工作人员随时报备)。

2.医院提供位于美姑县海子路3号的食堂场地。

3.医院提供部分设施设备、厨具,剩余部分需承包方负责补充必要的设施设备及厨具。

4.承包方缴纳保证金(具体金额待协商后确定),保证医院提供的相关设施设备被损坏后未及时补充的从保证金内扣除。

5.食堂的相关收入必须通过医院的专业账号管理,收入部分按照适当比例给医院分成,用于支付场地租金等。结合职工满意度可以适当调整分成比例。

6.水电费用自行承担,水电费独立安装表,并按医院支付价格支付给医院。

7.要求消防、食品安全、人员从业资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8.饮餐标准:中、晚餐18/餐,每餐至少四荤三素二凉菜两汤,三天内菜品不重复。早餐自选品种单独计费。所有结算须经医院饭卡管理系统。

9.就餐时工作人员进行打菜,保证职工正常用餐,职工保证按需取用,杜绝浪费。

10.必须保障食材新鲜,无过期、不合格食品出现。

11.保障食材清洗干净、餐具、环境清洁消毒。

12.服务年限为2年,合同期内如果运行不规范,考核存在的问题反复不整改、职工满意度较低或有些不可抗拒的因素,医院可随时终止合同。

13.根据医院运行需要适当可以开设零售柜台,所售商品价格必须经医院审核同意,商品结算一律需经医院饭卡管理系统。

14.评审项目:1.资质要求;2.企业实力;3.法规信誉;4.项目方案;5.价格能力;6.现场谈判。根据以上要求评分。

三、参加本次活动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供应商须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供应商报名方式、比选文件递交及内容要求

1.供应商报名方式:供应商须将本公告附件中的报名表、介绍信填写后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发送至我单位邮箱960229323@qq.com);邮件主题须为(报名公司全称+项目名称全称),如有疑问与我单位工作人员联系(杨老师;联系电话:0834-6931542),完成相关报名登记手续,我单位工作人员邮箱收到报名资料审核后通过邮件回复评分表后视为报名成功。

2.供应商报名时间:20260720日—20260722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比选文件递交时间:202607230930分(北京时间)。

4.比选文件时间、地点:美姑县人民医院门急诊医技综合楼8楼会议室,202607230900分—202607230930分,比选文件必须在递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比选文件,我单位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比选文件。

5.比选文件要求(均加盖红色公章):

比选申请人按照本公告要求制作比选申请文件,主要是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商务要求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应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5)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

6)企业实力、法规信誉、项目方案;

7)报价表。

6..其他要求:

比选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交虚假材料瞒报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后将取消其参加资格;

五、比选文件开启(投标人需到现场)

1.评审时间:202607230930分(北京时间)。

2.评审地点:美姑县人民医院门急诊医技综合楼8楼会议室

3.评审方式:评审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院内评审小组对供应商递交资料进行评审,在有资质并满足服务要求的同等条件下,经比选小组综合评分后,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中选。

六、结果及通知

结果在美姑县人民医院官网公布。

七、其他事项

1.如果参与报名的供应商出现提供虚假资料或拒绝履行承诺等情况,我单位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2.我院对本采购活动具有最终解释权。

八、采购人及联系方式

人:美姑县人民医院

址:美姑县人民医院巴普镇海子路3

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34-6931542

报名表.doc